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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辦法

【最新消息】

  • 報名自115年10月1日(四)起至10月30日(五)截止,並需於期限內寄出實體作品至
    收件單位: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教務處(613005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239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第28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活動簡章】

  • 活動主旨:為傳承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並鼓勵學生藝術創作,特舉辦本美術比賽,以推動全民美術教育,提升藝術參與自主性。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臺灣梅嶺美術會、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嘉藝點水道頭文創聚落(人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參賽資格:

    •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大專學制年級等同高中職之學生、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公私立幼兒園學生。

    • 以報名參賽當時之學籍身份參賽(如:115年10 月報名時為國小三年級,則須報名參賽國小中年級組,不得參加國小低年級組);經查不符,則取消參賽、得獎資格。

    • 請確實取得創作者參賽同意,如有相關授權爭議或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由報名參賽者自行負責。

    • 每人限提報1件作品(不分類別),經發現重複報名,則取消全部作品參賽資格。

    • 不得臨摹、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或發表者為限;如有欺瞞實情報名參賽者,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得依法追繳獎項。

  • 比賽組別:

    • 高中組:高中(職)學生及大專學制年級等同高中職之學生。

    • 國中組:國中學生。

    •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 幼兒園組:公私立幼兒園學童。

  • 參賽作品及規格:

    • 作品主題:創作主題內容符合臺灣人文風情特色等相關之題材均可。

    • 參賽作品以個人創作之平面作品為限,採用AI生成等數位創作,不得參賽。

    • 作品背面除作品卡外,不得有其他畫記、簽名、黏貼、塗銷參賽紀錄、加工等情況。

    • 作品卡請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以A4紙張直式列印,並沿裁切線裁切為A5尺寸,不論作品橫式或直式,皆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未確實黏貼正確作品卡者,不予受理收件。

 

作品類型

作品規格

備註

西畫

四開
(約54×39公分)
(油畫以10號M為準)

畫紙
或畫布

1.油畫作品須完全乾透。

2.粉彩、蠟筆、炭筆等易脫色材質者,請輕噴護色膠膜。

3.一律不得裱裝(油畫除外)。

水墨畫
(國畫)

四尺開四
(約68×34公分)

宣棉紙

1.可落款,不得寫校名。

2.需有托底處理(托底長≤74公分)。

3.一律不得裱裝。

版畫

四開
(約54×39公分)

畫紙

1.請以透明膠片覆蓋防沾。

2.須親自構圖、製版及印刷。

3.作品正面請依國際慣例以鉛筆簽名,並寫上套印張數編號及畫題。

4.一律不得裱裝。

 

 

 

 

 


※每人僅限報名1件作品(不分類別),不得臨摹、抄襲或代筆。

※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或發表。

 

  • 報名及送件方式:

    • 一律採取網路線上報名,並遞交實體作品,未完成網路報名或未完成遞交作品,均不具參賽資格。

    • 報名期間:115年10月1日(四)起至10月30日(五)止,逾期不受理。

    • 報名網站: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屬網站https://mailling.cyhg.gov.tw/。

    • 報名期間內可檢視及修正報名資料及重新印製作品卡,請務必確認資訊正確,以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並確保參賽者權益。

    • 收件單位: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教務處(613005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239號)。

    • 遞交作品:請於115年10月30日(五)以前寄出實體作品(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親自送達收件單位。

    • 郵寄實體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建議以掛號寄出(收執聯請妥善保管),並填妥寄件人、地址及電話,及註明「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參賽作品」及件數,逾期不予受理收件。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將視情況調整相關辦法,請隨時留意比賽專屬網站及「梅嶺美術館」Facebook粉絲專頁公告。

  • 比賽辦法:

    • 比賽共分為6組,各組皆採初、複賽2階段評審作業。

    • 初賽為徵畫評比方式,各組取20名晉級複賽,並取入選作品若干名(入選不代表晉級)。

    • 複賽為晉級者現場作畫,高中組為「現場人物」,國中組為「現場靜物」,幼兒、國小組「現場出題」,並經評審與原繳件作品比對有無臨摹代筆情形,最終各組得獎名單評審作業仍以原繳件作品為主,惟倘作品未符該獎項水準時,該獎項得從缺。

    • 複賽注意事項:

      • 複賽時間:115年12月5日(六)上午9:00至12:00時(上午8:40開始報到)。

      • 晉級複賽未到場者,原繳件作品逕自納為入選,不參與複賽評審階段。

      • 參賽者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等),以利報到時核對身分。

      • 複賽會場除參賽者及必要工作人員外,禁止他人陪同或協助作畫,且不開放拍照留念,作品亦不予退還。

      • 複賽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現場提供領取至多2張,幼兒園、國小各組提供4K圖畫紙,國中、高中組提供4K水彩紙。自行攜帶紙張者,需經大會蓋章認證後,使得使用。

      • 各組比賽場地,屆時將公告於梅嶺獎專屬網站及梅嶺美術館,攜帶至其他場地完成者,不予評比。

      • 複賽會場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開放,家長可進入會場協助佈置,比賽開始後需離場至比賽區域外(國中、高中組於比賽前10分鐘清場)。

      • 不排定座位,先到場者自選座位,比賽開始後不得要求更換座位,並注意場地整潔。

      • 複賽比賽期間,可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含智慧型手錶)入場,但不得使用及發出聲響,經發現得由現場工作人員即刻取消參賽資格並要求離場。

      • 遲到者仍可入場,家長協助佈置時間以5分鐘為限,但不得要求延長佈置或比賽時間。

 

  • 比賽期程:

項目

辦理期程

說明

簡章公告

115/9/30(三)日前

 

初賽

線上報名

115/10/1(四)
至115/10/30(五)

專屬網站:https://mailling.cyhg.gov.tw/

評審作業

115/11/7(六)

由專家學者評審出入選作品及晉級複賽作品(各組20名)。

公告入選及晉級名單

115/11/12(四)

將公告於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官方網站及臉書,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晉級者簽到作業

115/11/30(一)前

晉級者以帳號密碼自行於網站「晉級線上簽到」上傳照片及資料。

複賽
(決審)

現場比賽
及評審作業

115/12/5(六)

1.若因天災事故,全臺任一縣(市)宣布停班或停課時,複賽將改期舉行,將另行公告通知。

2.由專家學者比對審查原繳件作品及複賽作品,有無臨摹代筆情形。

3.評審名次仍以原繳件作品為主。

得獎名單公告

115/12/10(四)

將公告於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官方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獎金領據簽署

及領款資訊提供

115/12/18(五)前

各組前三名,請依規定提供領款資料。
*提供方式另行公告於官網及臉書。

得獎者獎金發放

116/1月底前

獎金以指定帳戶匯款方式處理。

未獲獎作品退件申請
(未入選及入選)

115/12/10(四)
至12/18(五)

1.僅開放未獲獎作品申請退件。
(佳作(含)以上作品不開放申請退件)

2.請依限遞交線上申請,並於現場取回作品時繳回簽屬之申請表正本。
*線上申請連結另行公告於官網及臉書。

退件作品現場取回

116/1/4(一)至116/1/17(日)

1.需於115/12/18前依規定完成線上申請。

2.憑簽署領取人等資訊之申請表正本,至退件處取回作品。*退件處另行公告。

得獎作品巡迴展覽

場次、時間另行公告

考量各展覽空間有限,本館得調整展覽作品或不予展出,實際展出場次以官網公告為準。

獎狀及專輯發放

116/3月底前

統一以掛號郵寄寄送。

 

  • 作品評選及獎勵:

    • 各組參賽者獲入選者,頒給獎狀1紙。

    • 各組經複賽評選出獲獎獎項,各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 高中組、國中組:

  1. 第一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2. 第二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3. 第三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4. 優選:各5名,獎狀1紙及專輯1冊。

  5. 佳作:各12名,獎狀1紙及專輯1冊。

    • 國小低、中、高年級組:

  1. 第一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2. 第二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4,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3. 第三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4. 優選:各5名,獎狀1紙及專輯1冊。

  5. 佳作:各12名,獎狀1紙及專輯1冊。

    • 幼兒園組:

  1. 第一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4,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2. 第二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3. 第三名:各1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及專輯1冊。

  4. 優選:各5名,獎狀1紙及專輯1冊。

  5. 佳作:各12名,獎狀1紙及專輯1冊。

    • 凡指導學生獲佳作(含)以上獎項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1紙及專輯1冊;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者,僅以最高獎項之學生指導發給(未於報名時填寫指導老師者,不予發給)。

    • 請自行上網查閱獲獎名單,不另通知,不舉行頒獎典禮。獎狀及專輯將以掛號郵寄,獎金以指定帳戶匯款方式處理。

    • 獎金匯款帳戶規定:

      • 匯款帳戶須為得獎者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家長)帳戶。

      • 得獎者領取獎金須完整簽署領據,連同以下領款資料,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梅嶺美術館臨時辦公處或於上班期間親自送達。(地址:613003嘉義縣朴子市中正路11號)

      • 得獎人若為未成年者,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亦須簽署領據。

      • 領款資料:

  1. 得獎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領款帳戶存摺影本。

※如非得獎人本人帳戶領款,請提供:

  1. 受領人(代領人)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

  2. 受領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確認與領據資料相符)。

  • 特別獎-嘉藝獎:

本屆特別與「嘉藝點水道頭文創聚落」跨界合作,設立特別獎項「嘉藝獎」。旨在鼓勵參賽學生深入挖掘嘉義縣的地景、歷史、人文之美,透過藝術創作展現地方特色,並將優秀作品導入在地文宣設計,活化地方文化生命力。

  • 評選對象:本屆梅嶺獎各組晉級作品。

  • 評選方式:依作品之代表性、創新性及文宣品開發潛力,評選出得獎者,共5名。

  • 獎勵辦法:得獎者可獲得以其作品延伸製作之「文宣品」1份及「嘉藝獎」獎狀1紙。

  • 授權同意:獲「嘉藝獎」之作品,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及協辦單位進行非營利、公益及藝術推廣之使用權與改作權,以利後續文宣品之 開發製作。

  • 領獎方式:獲獎者將由嘉藝點水道頭文創聚落另行通知領獎相關事宜。

  • 作品退件:

    • 為維護著作財產權,辦理未獲獎作品(未入選及入選作品)之退件作業。

    • 退件作品將於作品背面加蓋「第  屆梅嶺獎參賽作品」戳印,請勿塗銷後參加其他獎項美術比賽。

    • 退件一律採線上申請,並於開放取件時間,填妥並簽署退件申請表,憑同意書正本及相關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於現場取回(委託取件需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線上申請退件時間:115年12月10日(四)起至12月18日(五)止。

    • 現場取回作品時間:115年1月4日(一)至1月17日(日),共14天。

    • 取件注意事項:

      • 本人取件:持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核對身分,並繳回簽屬之申請表正本。

      • 委託取件:參賽者簽屬之申請書正本、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如未於115年12月18日前線上申請退件者,一律不予受理退件。

      • 為節約簡化退件流程,學校或藝術才能補習班,得以「團體退件」方式線上申請退件;現場取件請持領件人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核對身分,並繳回加蓋學校或藝術才能補習班大小章及領件人簽章之申請書,否則不得取件。

      • 上述退件時間如有異動,將以梅嶺美術館官網及臉書公告為主。

      • 未於上述時間辦理退件或現場取件者,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回收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 著作財產權及其他事項

    •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評選結果。

    • 獲獎作品將彙整出版「第28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輯畫冊」,除贈與得獎人及指導老師外,並將分送本縣鄉鎮及學校、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典藏。

    • 獲優選以上之獲獎作品,將由執行單位視情況規劃及公告辦理巡迴展覽。

    • 獲獎作品將刊登展示於梅嶺美術館官方網站-梅嶺獎比賽歷年得獎作品。

    • 評審前,作品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 個資法聲明:

      • 本比賽為推廣業務所需取得參賽者個人資料,目的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進行「第28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活動」徵件及相關推廣活動。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賽者保有得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參賽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4. 請求停止收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 主辦單位如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

    • 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參賽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及追究責任。

  5.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本府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另,除著作權法第17條情事外,作品得獎人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使用得獎作品影像,應取得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之同意。

  7.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逕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解釋之,並保有變更、暫停、終止本簡章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 活動洽詢方式:

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梅嶺美術館)

電話:05-3795667。

傳真:05-3795668。

地址:613003嘉義縣朴子市中正路11號(臨時辦公處)。

信箱:cpacml1934@gmail.com

協辦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教務處)

電話:05-3792144。

地址:613005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39號。

  •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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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4 PM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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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臨時辦公處】613003 嘉義縣朴子市中正路11號【梅嶺美術館】613007 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2之9號
Address:No. 2-9, Shantong Road, Puzi City, Chiayi County
電話:(05)379-5667 
傳真:(05)379-5668
E-mail:cpacml193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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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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