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活動簡章
- 活動主旨: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特舉辦本美術比賽,鼓勵學生藝術創作,普及美術教育。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臺灣梅嶺美術會、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
- 參賽資格: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大專學制年級等同高中職之學生、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公私立幼兒園學生。
- 比賽組別:
- 高中組:高中(職)學生及大專學制年級等同高中職之學生。
- 國中組:國中學生。
-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 幼兒園組:公私立幼兒園學童。
- 報名方式及管理:
- 本項比賽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建置「第26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路報名專頁」,網址:https://mailling.cyhg.gov.tw/。
- 網路報名:
- 個人報名: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24時,逾期不受理。
- 團體報名: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24時,逾期不受理。
- 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遞)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資格。
- 比賽辦法:
- 本比賽採初賽徵件、複賽現場命題比賽方式進行,每人限送1件,重複報名並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 作品曾經參加縣市級(含)以上之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或臨摹縣市級(含)以上之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繪製者,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13年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 作品規格:依西畫、國畫、版畫說明如下:
- 西畫須用四開(54×39公分)畫紙或畫布,一律不得裱裝。
(油畫類作品,可採用風景型10P:53×41cm及海景型10M:53×33cm) - 水墨畫(國畫)須用”四尺開四”尺寸(約68×34公分)宣棉紙,水墨作品可落款,並應托底處理,但不得裱裝。
- 版畫須用四開(54×39公分)畫紙,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製版及印刷,作品正面須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簽名在作品上,並寫上套印張數編號及畫題。
- 西畫須用四開(54×39公分)畫紙或畫布,一律不得裱裝。
- 作品主題:創作主題內容符合臺灣人文風情特色等相關之題材均可。
- 初賽採徵畫甄選方式辦理,各組取20名晉級複賽,各組另取入選獎若干名(入選獎不參加複賽)。
- 初賽收件時間:自113年9月1日起辦理收件,作品請於113年10月31日以前寄出(郵戳為憑)或送達收件地點 (若為郵寄作品請妥適包裝掛號,並須於郵封上寫明參賽作品之件數,以及寄件人地址及電話,掛號收執聯應妥善保管,方便郵遞過程查證),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613005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239號)。
- 作品點收作業時間:113年11月4日(星期一)。
- 初賽時間:113年11月9日(星期六),聘請專家學者評選,各組取20名晉級複賽。
- 複賽時間:113年12月7日(星期六)【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聘請專家學者評選,複賽性質為審查制,以現場作畫作品來審查原繳件作品有無臨摹代筆情形,評審仍以原繳件作品為主。
- 複賽決定各組名次;畫作未符該獎項水準時,獎項得從缺;晉級複賽未參賽者,以入選獎論。
- 晉級名單及複賽注意事項於113年11月12日前公告於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個別通知。
- 複賽會場除參賽者及必要工作人員外,禁止他人陪同或協助作畫。
- 複賽當日若因天災事故,有任一縣(市)宣布停班或停課時,複賽自動延期,延期時間個別以電話或email或郵件通知。
- 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
- 各組評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優選」 5名及「佳作」12名,合計20名;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 獎金:
- 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 國小各年級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 幼兒園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
- 各年級組前三名頒給獎金及獎狀;各組優選、佳作、入選等獎項頒給獎狀。
- 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佳作以上獎項者,由主辦單位統一發給獎狀乙紙及及畫冊1本;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之指導老師,僅以最高獎項學生之指導獎狀給獎,不重覆給獎。
- 複賽成績將於113年12月10日於上述網站公告,不另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不舉行頒獎典禮,獎狀、畫冊以掛號郵寄,獎金以指定帳戶匯款方式處理。
- 獎金匯款須為得獎者本人帳戶或為監護人(家長)帳戶,得獎者須掛號郵寄或親送本人帳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獎金領據,如非本人帳戶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親屬帳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獎金領據,領據受領人須與匯款帳戶相符。
- 作品退件:
- 為尊崇著作財產權,參賽作品因辦理推廣展覽,自本屆(26屆)起,將分二階段辦理退件,時程如下:
- 第一階段退件
- 對象:未晉級複賽者(含入選獎)。
- 提交申請時間:113年11月12日至11月24日。
- 臨櫃退件時間:114年3月8日至3月9日,9點至12點及14點至17點。
- 第二階段退件
- 對象:未獲得獎項者。
- 提交申請時間:113年12月10日至12月22日。
- 臨櫃退件時間:114年8月2日至8月3日,9點至12點及14點至17點。
- 第一階段退件
- 辦理臨櫃退件時,須持退件申請表,經核對身分完成簽署蓋章,以為憑證。
- 得委託代理退件,親自退件或委託退件均須”事先”將退件申請表(附表一)影本來函或傳真知會承辦單位,來函請寄「梅嶺美術館梅嶺獎工作小組」,613007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2之9號,傳真電話05-3795668;退件當日受委託人持退件申請表正本、委託書(附表二)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臨櫃辦理退件,如未事先來函或傳真知會者,恕不退件。
- 為節約簡化退件時程,學校或藝術才能補習班得依團體退件申請表(附表三)詳實填具退件資料,加蓋學校戳章印信,由受委託人臨櫃退件。
- 上述退件時間如有異動,將以複賽成績發布日梅嶺美術館官網公告為主。
- 未於上述退件時間辦理退件者,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回收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 退件作品於作品背面蓋上「第 屆梅嶺獎參賽作品」戳印,請勿塗銷後參加其他獎項美術比賽。
- 為尊崇著作財產權,參賽作品因辦理推廣展覽,自本屆(26屆)起,將分二階段辦理退件,時程如下:
- 獲獎作品出版「第26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集」,畫冊贈與佳作以上得獎學生及其指導老師(併同獎狀僅一本)、本縣鄉鎮及學校、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典藏。
- 獲優選獎以上作品於梅嶺美術館展覽,並於本縣地方文化館及中小學校巡迴展覽。
- 著作財產權使用及宣告: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本府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合法使用得獎作品影像前,應取得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之同意。
- 活動洽詢電話:執行單位電話:嘉義縣梅嶺美術館05-3795667;協辦單位電話: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05-3792144
- 參賽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或發表者為限;如欺瞞實情參賽得獎者,將依法追繳受獎之獎項。
- 參賽作品背面除黏貼作品卡外,應保持素淨,不可有其他畫記;作品顏料為粉彩、蠟筆、炭筆等易脫色材質者,請輕噴護色膠膜,避免脫色。
- 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比賽採網路報名及列印作品卡,報名期間內均可檢視及修正報名資料及補列印,請務必正確填報,以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並確保參賽者權益。
- 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報錯誤,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 晉級複賽者應上報名網頁填註報到,並詳實核對資料,以免獎金獎狀作業錯誤。
- 成績公布日起15日內,領受獎狀者(即入選獎以上)應再次主動校正公告成績表單內容是否正確,以確保獎狀印製內容正確無誤。
最後異動時間:2024-11-12 PM15:00